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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南屏晚钟原唱
2023-10-21 20:31  浏览: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销售合同概述

2020年4月2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签署了总金额为人民币1.83亿元(含税,大写: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的《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收到合同定金1,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吉林宝旌销售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以下简称吉林宝旌3号线)1套。 2020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按双方签署的合同要求,全面完成了吉林宝旌3号线的各项安装与调试工作,整线一次性试车成功,2021年1月5日,公司将该生产线交付吉林宝旌投入使用,并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合同进度款1,379.84万元。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6,000万元货款。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1,700万元货款。2021年7月1日,公司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2,400万元货款。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1,200万元货款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9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7月2日、2022年1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21、2020-032、2020-042、2020-051、2020-056、2021-001、2021-009、2021-014、2021-032、2021-079的公司公告。

二、合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18,021,608.10元货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154,820,008.10元货款, 剩余应支付的28,179,991.90元逾期货款尚未收到(包括本次新增的到期应支付的5%质量保证金915万元)。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154,820,008.10元货款,目前,吉林宝旌正全力筹集相关款项,力争尽快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持续督促吉林宝旌尽快筹集资金完成款项支付,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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